花 - 卷第三十 - 证类本草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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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三十 - 花

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30人阅读

   味苦。主水气,去赤虫,令人好色。不可久服。春生乃采。

   臣禹锡等谨按陈藏器云∶ (音斐)树似杉,子如槟榔,食之肥美。主痔,杀虫。春花,并与《本经》相会。《本经》虫部云∶彼子。苏注云∶彼字合从木。《尔雅》云∶彼,一名□。

   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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