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三 - 大石镇宅 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31人阅读 主灾异不起。宅经取大石镇宅四隅。《荆楚岁时记》∶十二月暮日,掘宅四角,各埋一大石为镇宅。又《鸿宝万毕术》云∶埋丸石于宅四隅,槌桃核七枚,则鬼无能殃也。 中医书籍:证类本草 上一节:霹雳针 下一节:金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