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黎芦 - 卷第十四 - 证类本草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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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十四 - 木黎芦

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31人阅读

   漏芦注陶云∶漏芦一名鹿骊。生山南人用苗,北人用根。功在本经,木梨芦有毒。

   非漏芦,树生如茱萸,树高三尺,有毒。杀虫,山人以疮疥用之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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