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十四 - 木黎芦 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31人阅读 漏芦注陶云∶漏芦一名鹿骊。生山南人用苗,北人用根。功在本经,木梨芦有毒。 非漏芦,树生如茱萸,树高三尺,有毒。杀虫,山人以疮疥用之。 中医书籍:证类本草 上一节:石荆 下一节:爪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