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二十二下品 - 豉虫 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30人阅读 有毒。杀禽兽,蚀息肉,敷恶疮。 百一方∶豉虫,主射工。取一枚致口中便愈,已死者亦起虫有毒,应不可吞,云以白梅皮 中医书籍:证类本草 上一节:青蚨 下一节:乌烂死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