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二十二下品 - 虾 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27人阅读 无须及煮色白者,不可食。谨按小者生水田及沟渠中,有小毒。小儿患赤白游肿,捣碎敷之。 内者甚有毒尔。〔(新见)孟诜〕陈藏器∶食主五野鸡病,小儿患赤白游疹,捣碎敷之。煮熟色正赤,小儿及鸡、狗食之,脚屈不行。江湖中者稍大,煮之色白。陶云白者杀人,非也。海中有大者。已出《拾遗》条中。 以热饭盛密器中,作 食之,毒人至死。 食疗云平。动风,发疮疥。 中医书籍:证类本草 上一节:淡菜 下一节:蚺(音髯)蛇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