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二十上品 - 鱼 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34人阅读 有毒,不可食之。其肝毒煞人。缘腹中无胆,头中无鳃,故知害人。若中此毒及鲈鱼毒者,便锉芦根煮汁饮,解之。 又,此鱼行水之次,或自触着物,即自怒气胀,浮于水上,为鸦 所食。 孙真人食忌∶鱼,勿食肝,杀人。 中医书籍:证类本草 上一节:鲚鱼 下一节: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