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五 - 阴地流泉 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30人阅读 二月、八月行途之间勿饮之,令人夏发疟瘴,又损脚令软。五月、六月勿饮泽中停水,食着鱼鳖精,令人鳖瘕病也。 中医书籍:证类本草 上一节:冢井中水 下一节:铜器盖食器上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