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证类本草》- 卷第二十三下品 - 诸果有毒 作者:唐慎微 朝代:宋 阅读数:26人阅读 桃、杏仁双有毒。五月食未成核果,令人发痈疖及寒热。又秋夏果落地为恶虫缘,食之令人患九漏。桃花食之,令人患淋。李仁不可和鸡子食之,患内结不消。 中医书籍:证类本草 上一节:KT子 下一节:卷第二十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