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后滞下不可用下药 - 卷六产后证下 - 女科经纶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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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女科经纶》- 卷六产后证下 - 产后滞下不可用下药

作者:萧埙 朝代:清 阅读数:12人阅读

   缪仲淳曰∶凡产后痢,积滞虽多,腹痛虽极,不可用大黄等药行之,致伤胃气,遂不可救。但用人参、归、芍、红曲、醋炒升麻,倍加甘草与益母草、滑石足矣。若恶露未尽,兼用乳香、没药、砂仁、阿胶,自愈。

   慎斋按∶以上五条,序产后有痢疾之证也。痢本于外感六淫,内伤饮食所致。若产后,当兼气血虚处治,故不可用治痢常法,而以调补脾胃为要也。又按∶产后痢属气血大虚,不可治痢,唯补气血,以大剂人参、当归主之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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