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子喑以降心火清肺金为治 - 卷四胎前证下 - 女科经纶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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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女科经纶》- 卷四胎前证下 - 妊娠子喑以降心火清肺金为治

作者:萧埙 朝代:清 阅读数:10人阅读

   张子和曰∶妇人重身,九月而喑者,是脬之络脉不相接也。经曰无治,虽有此论,可煎玉烛散二两,放冷,入蜜少许,时呷之,则心火下降,而肺金自清,故能作声也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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