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后戒食鸡子伙盐 - 卷五产后证上 - 女科经纶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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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女科经纶》- 卷五产后证上 - 产后戒食鸡子伙盐

作者:萧埙 朝代:清 阅读数:10人阅读

   朱丹溪曰∶初产之妇,将护之法,不可失宜。肉汁发阴经之火,易成内伤,先哲具有训戒,何以羊鸡浓汁作糜服之乎?若儿初产,母腹顿宽,便啖鸡子,且吃伙盐,不思鸡子难化,伙盐发热。必须却去伙盐诸肉食,与白粥将理,以鲞鱼淡者食之,半月后,方与少肉,鸡子豁开淡煮,大能养胃却疾也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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