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女科经纶》- 卷六产后证下 - 产后伤食发热宜下 作者:萧埙 朝代:清 阅读数:13人阅读 《金匮要略》曰∶产后病解能食,七八日更发热,此为胃实,大承气汤主之。 徐注曰∶此条言大虚之后有实证,即当以实治,故谓病解能食,则经络脏腑之气俱平,无产后本病可疑。至七八日更发热,不恶寒,又无表证可疑。明是食复之象,故曰胃实,大承气峻逐之,恐因循致虚也。 中医书籍:女科经纶 上一节:产后诸发热状类伤寒不可发汗 下一节:产后伤食发热类伤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