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女科经纶》- 卷四胎前证下 - 妇人怀胎有未足月而产有过期而不产 作者:萧埙 朝代:清 阅读数:12人阅读 《妇人良方》曰∶妇人怀胎,有七月八月而产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产者,有经一年二年,乃至四年而后产者,各根据法治之。 娄全善曰∶先期欲产者,凉血安胎。过期不产者,补血行滞。 中医书籍:女科经纶 上一节:小产用药之法 下一节:妊妇胎孕迟速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