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女科经纶》- 卷三胎前证上 - 妊娠脚肿不可作水治伤真气 作者:萧埙 朝代:清 阅读数:8人阅读 齐仲甫曰∶妊娠脚肿,非水气比。至八九月,胫及腿俱肿,不可以水病治之,反伤真气。有此者,必易产,因胞脏中水血俱多,不致燥胎故也。若初妊即肿者,是水气过多,儿未成体,则胎必坏。 中医书籍:女科经纶 上一节:妊娠脚肿属脾经养胎病 下一节:妊娠脚肿主男胎之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