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寒热 - 卷七寒热病证 - 灵素节注类编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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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灵素节注类编》- 卷七寒热病证 - 骨寒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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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骨寒热者,病无所安,汗注不休。齿未槁,取其少阴于阴股之络;齿已槁,死不治。骨厥亦然。

   骨寒热者,邪从肌肉而深入骨也。邪既深入,表分更伤,故病甚无少安时,而汗注不休,津气皆脱矣。齿为骨之余,骨者肾所主,齿未槁,肾水未竭,故取少阴肾经所属阴股之络脉,以泻邪热;如齿槁,则肾水涸,死不可治矣。骨厥者,骨中灼热而肢体厥冷,近世所云骨蒸劳病,亦当验其齿,以辨生死也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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