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法所宜 - 卷六诸疟证 - 灵素节注类编 - 中医网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灵素节注类编

《灵素节注类编》- 卷六诸疟证 - 治法所宜

作者: 朝代: 阅读数:7人阅读

   疟脉缓、大、虚,便宜用药,不宜用针。凡治疟,先发如食顷,乃可以治,过之则失时也。

   脉缓、大、虚,皆本元不足也。针法在引其元气升发,领邪外出,故元气虚者,针不可用,宜用药助内气以达邪也。若疟发时,气逆不可治,上文已明,其发后势衰,余邪伏匿,治亦无功,故当于先发食顷时,其邪将动未动,迎其机而泄之,过此皆为失时,治之而不效也。凡诸疟病皆然。以故一切外感、内伤之病,用药应饭前饭后,或早或暮,皆有相宜之时,所当体究者也。

   

中医书籍:灵素节注类编

上一节:胃疟

下一节:寒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