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灵素节注类编》- 卷二阴阳脏腑总论 - 经解 作者: 朝代: 阅读数:7人阅读 《素问·宣明五气论》曰∶五气所病∶心为噫,肺为咳,肝为语,脾为吞,肾为欠、为嚏,胃为气逆、为哕、为恐,大肠、小肠为泄,下焦溢为水,膀胱不利为癃、不约为遗溺,胆为怒。 此言气病,而不涉于血也。脏腑部位,各有不同,其生化气血,各有功能所主,若气或抑郁亢陷,不得调达,则各脏腑现病皆不同,其与血病又异,诸义详病证门。 中医书籍:灵素节注类编 上一节:经解 下一节:经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