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解 - 卷二阴阳脏腑总论 - 灵素节注类编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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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灵素节注类编》- 卷二阴阳脏腑总论 - 经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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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《素问·宣明五气论》曰∶五气所病∶心为噫,肺为咳,肝为语,脾为吞,肾为欠、为嚏,胃为气逆、为哕、为恐,大肠、小肠为泄,下焦溢为水,膀胱不利为癃、不约为遗溺,胆为怒。

   此言气病,而不涉于血也。脏腑部位,各有不同,其生化气血,各有功能所主,若气或抑郁亢陷,不得调达,则各脏腑现病皆不同,其与血病又异,诸义详病证门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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