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解 - 卷二阴阳脏腑总论 - 灵素节注类编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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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灵素节注类编》- 卷二阴阳脏腑总论 - 经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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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五精所并∶精气并于心则喜,并于肺则悲,并于肝则忧,并于脾则畏,并于肾则恐,是为五并,虚而相并者。

   气一则动志,志一则动气,此言由志一动气,而致气一动志也。并者,即一之义,谓精气并注一处而不舒和也。以志一动气而气虚,则他处精气归并之,则又一而动志,乃现悲、喜、忧、畏、恐之情状。盖情欲由心志所生,而志气本是一物,而体用二也。其虚而相并者,亦如水向低流之理也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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