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九湿热证 - 卷四 - 温热经纬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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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温热经纬》- 卷四 - 十九湿热证

作者:王士雄 朝代:清 阅读数:12人阅读

   十九湿热证∶十余日,大势已退,惟口渴汗出,骨节。

   雄按∶吴本有“隐”字。痛。

   雄按∶吴本下有“不舒,小便赤涩不利”八字。余邪留滞经络。宜元米(即糯米)汤泡于术,隔一宿去术煎饮。

   病后湿邪未尽,阴液先伤,故口渴身痛,此时救液则助湿,治湿则劫阴,宗仲景麻沸汤之法,取气不取味,走阳不走阴,佐以元米汤养阴逐湿,两擅其长。杨云∶煎法精妙,注亦明析。汪按∶此身痛一证,乃湿滞之的验。则口渴未必非湿淫于内,而引饮也。然津液亦必须顾虑。以木治湿不用煎而用泡。既巧妙亦周致。

   雄按∶用沙参、麦冬、石斛、枇杷叶等味,冬瓜汤煎服亦可。汪按∶用冬瓜灵妙。宜加丝瓜络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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