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温热经纬》- 卷四 - 十二湿热证
十二湿热证∶舌遍体白,口渴,湿滞阳明。宜用辛开,如浓朴、草果、半夏、干菖蒲等味。舌白者言其苔,若苔滑而口不渴者,即属太阴证,宜温之。
雄按∶苔白不渴,须询其便溺,不热者,始为宜温之的证也。又按∶此与第十条证相似,吴本无此条。杨云∶湿盛热微之证,初起原可暂用此等药开之,一见湿开化热,便即转手清热。若执此为常用之法则误矣。注内补出审便溺一层,尤为周到。
此湿邪极盛之候,口渴乃液不上升,非有热也。辛泄太过,即可变而为热,以其属阳明湿邪,开泄则阳气升而热透,而此时湿邪尚未蕴热,故重用辛开,使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也。阳气升则津液化,而得上输下布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