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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伤寒论条辨》- 卷之一 - (五十七)太阳与少阳并病

作者:方有执 朝代:明 阅读数:15人阅读

   (五十七)太阳与少阳并病。头项强痛。或眩冒。时如结胸。心下痞硬者。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。慎不可发汗。发汗则谵语。脉弦。五六日。谵语不止。当刺期门。

   椎。与槌同。俞。灵枢作 。音庶。并。犹合也。彼此相兼合而有轻重多寡之不同。谓之并。盖少阳间阳明。去太阳远。故但兼并也。头项强痛见首条。眩。目无常主而旋转也。冒。昏蒙不明也。

   二阳之脉起于目二 。风能羊角旋而善偃蔽。少阳属木。故得之则眩。太阳属水。故受之则冒。

   或与时。互言也。少阳之脉络胁。而太阳内陷则为结胸。虽非内陷。然以并人。

   则几于陷矣。故有时或似结胸而心下痞硬。非谓真实常如此也。然胸乃阳明之部分。太少并。阳明不言而可知矣。肺俞。在背第三椎下两旁。肝俞。在第九椎下两旁。皆挟脊。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。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。肺俞留七呼。肝俞留六呼。夫肝与胆合。刺肝俞。泻少阳之太过也。

   而肺与膀胱非合也。刺肺俞。其以膀胱为津液之府。气化出焉。肺主气。故刺之以通太阳膀胱之气化与。不可发汗者。以不独太而有少。少阳无发汗法也。谵语者。心火炽而胃土燥也。

   木火通明。故木盛则火炽。所以弦脉偏见也。期门。见第六十四条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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