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条辨》- 卷之一 - (七)发汗后。
(七)发汗后。水药不得入口为逆。若更发汗。必吐下不止。
以上四条。皆言桂枝之不对。以严示禁之意。水药不得入口。言呕吐之甚也。夫中风服桂枝汤以发汗。桂枝汤者。甘药也。伤寒服麻黄汤以发汗。麻黄汤中亦有桂枝。则亦甘药也。以发汗药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。则此条曰。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者。乃承上二条复又通以得汤则呕之甚者言。而深寓戒警之意也。逆者。言悖于道也。
盖不通人之性气而逆治。则亦适足以致病逆而生变。故曰为逆也。必吐下者。言水药既不得入口。
则胃已伤。若仍与前汤而重伤。则必致大坏。大坏则大乱。夫胃。中腑也。苟大坏乱。则不惟复上逆而仍呕吐。必将下加走泄而增泻利矣。不止。盖甚言害大。以深着致戒之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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