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条辨》- 卷之一 - (三十一)太阳病
(三十一)太阳病。当恶寒发热。今自汗出。不恶寒发热。关上脉细数者。以医吐之过也。
一二日吐之者。腹中饥。口不能食。三四日吐之者。不喜糜粥。欲食冷食。朝食暮吐。以医吐之所致。
此为小逆。
此原病变由于误治。因复推其未为大过。亦严戒警之意。关上。脾胃之部位也。细则为虚。数则为热。所以知其误于吐也。一二日。言病之初。犹在太阳也。腹中饥。阳能化谷而吐后胃虚也。口不能食。胃受伤也。三四日。病在阳明也。欲食冷食。阳明恶热也。朝。自寅至辰。少阳之王时。少阳未病。故饮食如常也。暮。自申至戌。阳明之王时。阳明胃伤。故当其时则吐也。小逆。言证未甚变。邪未乱传。但以吐伤其胃气。致使止妨于饮食。所以犹得为小逆也。
然逆虽曰小。君子必求无逆而后可。是故致戒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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