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诸病源候论》- 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 - 四、狗啮重发候 作者:巢元方 朝代:隋 阅读数:19人阅读 凡被狗啮,疮,忌食落葵及狗肉。云∶虽瘥,经一二年,但食此者必重发。重发者,与初被啮不殊。其 狗啮疮重发,则令人狂乱,如 狗之状。 中医书籍:诸病源候论 上一节:三、狗啮候 下一节:一、蛇螫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