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诸病源候论》- 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 - 三、狗啮候 作者:巢元方 朝代:隋 阅读数:25人阅读 凡 狗啮人,七日辄一发,过三七日不发,则无苦也。要过百日,方大免耳。当终身禁食犬肉及蚕蛹,食此,发则死不可救矣。疮未愈之间,禁食生鱼、猪、鸡、腻。过一年禁之乃佳。但于饭下蒸鱼,及于肥器中食便发。若人曾食落葵得犬啮者,自难治。若疮瘥十数年后,食落葵便发。 中医书籍:诸病源候论 上一节:二、马毒入疮候 下一节:四、狗啮重发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