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三·受杖死 - 卷之五 - 洗冤集录 - 中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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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洗冤集录》- 卷之五 - 三十三·受杖死

作者:宋慈 朝代:宋 阅读数:4人阅读

   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,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、腰、小腹等处有无血 痕。小杖痕,左边横长三寸,阔二寸五分;右边横长三寸五分,阔三寸。各深三分。

   大杖痕,左、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,各深三分。各有脓水,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、皮肉溃烂去处。

   背上杖疮,横长五寸,阔三寸,深五分。如日浅时,宜说∶兼疮周回有毒瓦斯攻注青赤、HT皮、紧硬去处。如日数多时,宜说∶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、皮肉溃烂去处,将养不较致命身死。

   又有讯腿杖,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,尤须细验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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