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洗冤集录》- 卷之四 - 三十·针灸死 作者:宋慈 朝代:宋 阅读数:5人阅读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,是与不是穴道;虽无意致杀,亦须说显是针灸杀,亦可科医不应为罪。 中医书籍:洗冤集录 上一节:二十九·病死 下一节:三十一·札口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