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外科理例》- 卷一 - 背上九处不可病痈五 作者:汪机 朝代:明·嘉靖二年 阅读数:4人阅读 第一入发际为玉枕。亦为舌本。第二颈项节。第三椎为崇骨。第四大椎为五脏。第五脊边肺俞穴。第六夹脊两边(膈俞及肝俞。)第七脊骨两边肾俞二穴。第八后心鸠尾。第九鸠尾附 正面五处。不可患痈。 第一喉骨为垂膺。第二当胸为神舍。第三心鸠尾。第四当两乳穴。第五脐下二寸为肠屈附 侧面三处。不可患痈。 耳下近耳后牙车尖央陷中为喉脉一穴。当膊下一穴为肩骨。承山上三寸一穴 肠。 中医书籍:外科理例 上一节:定痈死地分四 下一节:痈发有不可治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