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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伤寒括要》- 卷上 - 两感论

作者:李中梓 朝代:明 阅读数:7人阅读

   一曰太阳受之。即与少阴俱病。则头痛。(太阳)口干。烦满而渴。(少阴)二日阳明受之。即与太阴俱病。则身热谵语(阳明)腹满不欲食。(太阴)三日少阳受之。即与厥阴俱病。则耳聋。(少阳)囊缩而厥。(厥阴)病至六日。腑脏之气俱尽。营卫之气俱绝。则死矣。仲景既论两感为必死之症。而复日治有先后者。盖不忍坐视。而觊其万一之活也。如下利身痛。则先救里。不利身痛。则先救表。表症多者发表为急。里症多者。

   攻里为先。东垣曰。虚而感之深者必死。实而感之浅者或生。用大羌活汤。十救一二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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