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证灸法要穴 - 卷十一针灸要览 - 类经图翼 - 中医网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类经图翼

《类经图翼》- 卷十一针灸要览 - 诸证灸法要穴

作者:张介宾 朝代:明 阅读数:6人阅读

   〔五蛊毒注〕 中恶不能食。

   中脘 照海(中蛊毒。)〔疯犬咬伤〕急令人吮尽恶血,于咬处灸百壮,以后日日灸之,百日乃止,忌猪肉与酒,一生慎之。

   孙真人曰∶春末夏初,犬多发狂,被其咬者,无出于灸。其法只就咬处牙迹上灸之,一日灸三壮,灸至一百二十日乃止。宜常灸食韭菜,永不再发,亦良法也。

   又治一切犬伤,毒瓦斯不出者,须灸外丘。一曰……,灸所啮处立愈。

   〔蛇毒〕凡蛇伤中毒者,灸毒上三七壮。若一时无艾,以火炭头称疮孔大小 之。

   诸虫毒 凡蛇蝎蜈蚣咬伤,痛极势危者,急用艾火于伤处灸之,拔散毒瓦斯即安。或用独蒜片隔蒜灸之,二三壮换一片,毒甚者灸五十壮,或内服紫金丹亦妙。或马汗入疮及蚕毒、蜘蛛等毒,灸之皆效。

   

中医书籍:类经图翼

上一节:诸证灸法要穴

下一节:医易